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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08

各市、县财政局,厅各处室: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需要,不断完善财政制度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政策调整有关要求,我厅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共废止18件、失效4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
一、废止18件
2.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5号)
13.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教〔2013〕45号)
14.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苏财教〔2013〕126号)
15.转发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4〕27号)
18.转发财政部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教〔2016〕197号)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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