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13
生效日期: 2012-07-1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文化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2]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以上办法,申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费的市、县财政局、文广新局应当于每年的10月15日前联合向省财政厅、文化厅提出下一年度资金申请,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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