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8-10
生效日期: 2020-08-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根据《预算法》、《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综〔2020〕19 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