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03
生效日期: 2019-01-0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7月8日起实施。
2、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苏财规〔2025〕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1月21日起实施。
各市、县财政局: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技术优势和智力成果,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化解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类现实和潜在风险,推动PPP模式更好服务全省“六个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2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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