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综〔2020〕43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综〔2020〕43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一、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做好专项资金分配相关准备事宜。市县财政部门接到中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