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5-14
生效日期: 2012-05-14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江苏省财政厅2012年5月14日特急: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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