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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12〕50号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201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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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江苏省财政厅2012年5月14日特急:财政部文件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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