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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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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蓝佛安2024年1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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