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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苏财教〔2013〕32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苏财教〔2013〕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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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单位领导和业务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具体采取何种方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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