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2-19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33号)本文废止,自2015年2月1日实施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 捷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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