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6-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本办法重新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按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新修订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施行
2、失效/废止,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 )本文自2015年2月1日起废止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0月25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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