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6-15
生效日期: 2018-06-15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废止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根据2015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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