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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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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废止: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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