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1-18
生效日期: 2019-01-1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适用新报表和填报说明
2、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适用新报表和填报说明
3、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本文自2020年7月1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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