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09
生效日期: 2016-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号 ),明确本文及财税〔2016〕54号规定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申报、审核等征管事项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本文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3、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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