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6-28
生效日期: 2020-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关于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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