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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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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现将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
    责任编辑:hui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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