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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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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规范资源税费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现将煤炭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计征方法  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煤炭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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