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二、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涉税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律法规、办法及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办法第五条所称购买之日,是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进口之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