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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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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规定,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进一步明确,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办理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手续, 除了按《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改)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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