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8-18
生效日期: 2016-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规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提高车辆购置税征管效率,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第38号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分别如下: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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