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6-30
生效日期: 2016-08-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0号),本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现将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用于特种用途的专用作业车辆,须设有为实现该用途并采用焊接、铆接或者螺栓连接等方式固定安装在车体上的专用设备或装置,不包括载运人员和物品的专用运输车辆。 二、生产(改装)或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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