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2-06
生效日期: 2016-02-06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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