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4-23
生效日期: 2019-04-23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对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三项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4月23日起实施。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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