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5-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对第二条第一项、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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