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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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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申报期   (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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