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将若干税收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税务机关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