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03
生效日期: 2016-05-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据反映,目前仍有个别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并准备向纳税人提供。对此,税务总局已责令进行调查。为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新旧税制平稳转换,做好国税、地税机关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地税存量发票的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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