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1-29
生效日期: 2018-02-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本文第七条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本文
为了贯彻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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