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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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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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