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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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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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