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2-17
生效日期: 2018-12-17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对本文附件中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部分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上述被修订的填报说明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后废止
2、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表单和填报说明已被废止
3、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本文中涉及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4、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本法规中(A000000)、(A100000)、(A105080)、(A107010)、(A107020)、(A107040)、(A107042)、(A108010)、(A109000)、(A107012)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
5、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本文中涉及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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