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本文中涉及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优化办税服务,减轻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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