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30
生效日期: 2020-12-30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部分失效/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7年版)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本文中涉及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本法规中(A000000)、(A100000)、(A105080)、(A107010)、(A107020)、(A107040)、(A107042)、(A108010)、(A109000)、(A107012)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
2、部分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本文中涉及修订的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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