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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4〕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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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有关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对财税〔2013〕111号文件的附件2,更名和增补本通知附件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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