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0-30
生效日期: 2020-10-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对本文相关名单进行了增补、取消和变更
2、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3〕15号),对本文附件2《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二)》进行了增补、取消和变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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