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8-11
生效日期: 2014-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下发后,为妥善处理“营改增”后跨省合资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收入分配问题,现就有关收入分配办法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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