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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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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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