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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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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印发,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责任编辑:zhang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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