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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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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有关决定,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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