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01-08
生效日期: 2020-01-0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2、 关联文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联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5〕26号),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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