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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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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的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
    责任编辑:zh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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