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2025-0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对第三十九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进行了修订,自2025年1月20日起实施。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1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0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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