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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 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

    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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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9年8 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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