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9-05
生效日期: 2021-09-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3、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302号)
4、关联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
5、关联文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
6、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
7、关联文件,《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的通告》,合作区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正式封关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横琴新区的初心就是为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创造条件。新形势下做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开放,是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举措,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大部署,是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的重要动力,有利于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粤澳合作开发横琴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发展,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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