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5-25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一、对设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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