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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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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教育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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