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5-05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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