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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5-09

渝财规〔2025〕1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授权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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