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6-01
生效日期: 2005-06-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渝财规〔2025〕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5年5月9日起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精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