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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 English

    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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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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