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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377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七十二批)

发布时间: 2023-12-1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7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六批).doc

 【废止:根据《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本文附件《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废止,自2024年9月18日起实施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二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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